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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用户遭遇三包难题
作者:佚名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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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民家中,电动车的售后服务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新买的电动车没骑多长时间就出现问题,找到商家时对方却说“只给维修不能退换”。由于国家至今没有出台关于电动自行车“三包”服务方面的具体规定,许多电动车用户目前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用户:保修事项不明确

  省会张女士刚买的电动自行车没骑半年便出现问题,先后修了三四次仍不理想,她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车,“可对方说,修多少次也给修,就是不退不换。”

  和张女士有类似遭遇的用户还有不少。采访中,刘先生说,买电动车的时候商家说保修一年,“我以为是整辆车保修期是一年,可当我发现车喇叭有毛病去维修时才知道,各个部件原来是分开保修的。”刘先生还反映,销售商当初承诺电池如有质量问题半年内包换,“可后来我发现,原来换上的是旧电池。”他担心旧电池用不住,只好又花钱买了一块新电池。

  商家:只给维修不能退换

  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省会几家电动车销售店。在和平西路的一家店里,当记者询问如果电动车出现质量问题能否更换时,店老板说“可以”,而当问到包换期限,老板则言辞含糊:“嗯……5天吧。”

  在另一家店里,记者问到同样的问题,女店员称如果是出现“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包换,记者问有没有期限?期限是多长?女店员扭头问老板,没想到老板回答得很干脆:“不给换!只给修不给换!”同样水源街上的另一家店中,老板表示,“只给修不给换!”

  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标准

  “由于没有电动车‘三包’的具体规定,这给我们处理一些电动车的投诉带来了困难。”省消协孙常军副秘书长表示,但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生产销售电动车的厂家仍要履行“三包”义务,消费者仍享有退货换货的权利。“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三包’的具体规定。”

        本报记者 尹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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