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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型号变动致无法上牌 工商称:消费者无责
作者:佚名  来源: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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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为了求放心,选择正规卖场购物,可还是遇上了一波三折的麻烦。消费者胡先生最近因为买了辆电动车,遭到很多烦心事。

胡先生最近在朋友的介绍下“相中”了绿亮牌的TDN1169Z型(雪狼)电动车,谁知在非机动车管理所上牌照时产生了问题。原来工作人员在对比资料库中的照片时,发现该车发票上注明的型号所对应的车型照片与胡先生购买的这辆外观完全不同,遂以此为理由拒绝给予上牌。

经一番考察,胡先生找出了个中的“玄机”:卖场营销人员推荐给他的TDN1169Z型(雪狼)电动车真实型号应该是TDN1176Z型(小袋鼠),雪狼怎么会变成小袋鼠?胡先生带着这个疑惑找到大卖场的售后服务部门,一个主管告诉他,之所以产生这种错误,根源在非机动车管理所,因为车管所最近刚刚更新过助动车车型目录,商场开具发票时的型号准确无误,不过出于对顾客负责考虑,同意为胡先生代上牌照,并补偿他一个价值50元的炒锅。

原以为事情至此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却哪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几天后胡先生接到卖场打来的一个电话,告诉他代上牌照没问题,不过赠送炒锅的承诺作废。鉴于商场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胡先生遂求助于卢湾区工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工商部门拿出有力证据表示,卖场出售了与消费者购买时型号不同的另一款电动车,即使该过程中存在着可归责于行政部门的原因,也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不利后果。作为经营者,对其销售产品相关领域所适用的政策法规应时时加以关注,政策变化并不能成为其免责理由。经过据理力争,卖场同意遵守最初承诺。

工商部门表示,近段时间,因生产商、销售商的原因造成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无法上牌的事件频发,在此提醒经营者,切莫因为一些隐形瑕疵而使自己制造、销售的商品成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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