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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化”电动车易出事交警:不要购买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发布时间: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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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市区取消摩托车后,使用电动车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一些消费者希望电动车速度快、行驶路程远,商家不断增加电瓶的数量。日前,家住邱隘的应先生买了一辆5个电瓶的“摩托化”电动车,结果被摔得鼻青脸肿。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有不少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

应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22日,他在市内一家专卖店里买来这辆电动车。当时营业员说该车有5个电瓶,每次可以行驶70公里,速度达60迈。几个月后,这辆车大小故障不断,部件换了好几次。上周四,这辆车在行驶中前叉突然断了,应先生猛地刹车,人就“飞”出去擦伤了眼部。应先生马上和商家交涉,商家却不承认电动车有质量问题。

前天,记者随他一起来到江东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接待处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装5个电瓶、速度达50迈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他们会进行调解,让商家负责维修或者退换。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关于电动车质量的投诉很多,很多是由于电动车“摩托化”导致的。电动车一般只能装3个电瓶,最多4个,但市场上安装电瓶数超标的车子比比皆是。此外,有人私自改装电动车,有的人干脆拔掉限速器。电动车越来越重,速度也越来越快,其安全性肯定会下降,也就容易出事。

记者走访了百丈东路几家电动车专卖店,不时发现店里销售超速超重的电动车。一家专卖店营业员说:“电瓶是可以随便加的,只要你需要,最多能加8个。而且这车开起来也快,可以开到50迈。就是稍微重一点。”当记者问,这样的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时,店主说:“国家标准每小时才20公里,跟自行车差不多,谁买啊?”

交警部门提醒,近年来,电动车引起的事故越来越多,消费者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千万不要私自改装。事故发生时要马上报警,让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是人为因素还是质量问题引起的。

新闻附件

电动车通用技术标准

记者查询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重量在40千克以下,最高电压为48伏。

见习记者 樊卓婧 记者 陈爱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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