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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属非法,已购市民可申请退货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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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将全面整治超标电动车的消息,引起了三亚市民的关注。7月23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三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与超标电动车有着严格区别。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和被查处的车辆,大多数都不达标,属于非法组装机动车。 

对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表示,为了从生产和销售等源头上解决超标准电动车的问题,质监和工商部门将进行查封,并限期召回已卖的超标电动车,经检测不合格的电动车,也将统一销毁。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表示,如果问题出在厂家或销售商,消费者可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助下,申请退货。 

针对市民反映交警部门收缴超标电动车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林汉如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超标电动车属于非法组装机动车,交警部门可依法收缴。 

林汉如说,8月1起,三亚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代号“海潮行动”的交通整治大行动。届时,公安机关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将一律收缴,不再罚款放行,并对持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允许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也不能载人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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